极地研究 ›› 2014, Vol. 26 ›› Issue (2): 268-275.DOI: 10.13679/j.jdyj.2014.2.268
张侠1 屠景芳1 钱宗旗2 王泽林3 杨惠根1
Zhang Xia1,Tu Jingfang1,Qian Zongqi2,Wang Zelin3,Yang Huigen1
摘要: 本文围绕北方海航道定义和破冰船强制领航两个重要的争议问题,详细对比了俄罗斯相关旧法律条文和2013年颁布的新法律条文,综合分析后认为:(1)在法律层面上,俄罗斯对于北方海航道属于国家历史性交通干线的立场没有改变,范围则做了明晰化的界定,新的北方海航道水域范围与俄罗斯北冰洋内水、领海及毗连区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水域范围相一致。这意味着消除了有关北方海航道北部边界是否延伸到公海的争议;(2)在规则层面上,从破冰船强制领航制度改变为许可证制度,尤其是给出了具体的、可操作和可预期的独立航行许可和不许可条件,使得外国船只在北方海航道水域的独立航行成为可能。由此得出结论:俄罗斯北方海航道政策出现了较大变化,有进一步向国际开放的政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