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研究 ›› 2022, Vol. 34 ›› Issue (4): 503-515.DOI: 10.13679/j.jdyj.20210067
马忠法 许子昀
Ma Zhongfa, Xu Ziyun
摘要: 《南极条约》第4条“搁置”了各国的领土主权争议, 60年来, 成功使各国在科学和其他领域顺利进行合作, 而不受主权问题的阻碍。各国在该条“模糊性”用语下谋求了更多变通的方法, 通过增强科研能力、设置“准领土管辖权”等方式不断增强其实质性存在, 同时通过推行南极环境保护举措、进行南极立法和勘探开发南极生物、淡水及旅游资源等方式提升南极治理的话语权和软实力。这些实践无疑都对该条的稳定性造成了风险和挑战。中国应当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投身南极治理的方向指引, 通过推动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完善第4条存在的不足, 不断完善有关南极的国内立法体系, 强化自身在南极治理问题中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维护自身和全人类在南极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