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研究 ›› 2015, Vol. 27 ›› Issue (2): 212-218.DOI: 10.13679/j.jdyj.2015.2.212
刘惠荣 姜茂增
Liu Huirong, Jiang Maozeng
摘要: 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重要的一般原则,但是《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中却没有明确地规定该原则。在对比分析环境法领域中现有的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解释基础之上,避开了科学不确定性所产生的一些适用上的矛盾,从环境脆弱性的角度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风险预防原则构成要素的结构分析。该结构分析有助于应对南极环境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尤其是避免了与议定书中相关规定的冲突,可以更好地解决南极环境管理中的累积性影响、外来物种应对等;同时,完善全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关于“知识差距和不确定性”的规定,也有助于南极环境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