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研究 ›› 2016, Vol. 28 ›› Issue (3): 370-380.DOI: 10.13679/j.jdyj.2016.3.370
唐建业1,2,3
Tang Jianye1,2,3
摘要: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框架下的海洋保护区建设备受国际社会关注。2009年,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建立了第一个海洋保护区,但2012年以来,罗斯海海洋保护区提案以及东南极海洋保护区代表体系提案却一直没有进展,其中涉及了南极条约体系解读与海洋保护区定义等法律争论、保护区建设与地缘政治控制以及排斥其他国家渔业活动等政治争论。研究表明,虽然委员会有权建立海洋保护区,以实现养护南极生物资源的目标,但两个提案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且这两个提案一定程度上都与提案国的南极领土主权以及渔业活动相关联,无法排除其他国家的政治关切;提案每年变化,也体现了政治妥协。因此,为真正实现按公约养护南极生物资源的目标,应切实解决相关的法律与政治关切,提高程序的透明度,扩大参与度,并认真实施对已建立的海洋保护区的研究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