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研究 ›› 2020, Vol. 32 ›› Issue (4): 533-543.DOI: 10. 13679/j.jdyj.20200017
尹洁 李家彪 方银霞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浙江 杭州 310012
Yin Jie, Li Jiabiao, Fang Yinxia
Second Institute of Oceanography,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Hangzhou 310012, China
摘要:
截至2020年, 环北冰洋5国中除了尚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美国外, 其余4国均提交了涉及北冰洋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其中俄罗斯、加拿大和丹麦基于北冰洋海底脊状隆起主张了大范围的大陆架, 若全部主张获得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认可, 那么北冰洋国际海底区域将所剩无几。而北冰洋地质构造的特殊性, 在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从而导致外部界限存在多种可能。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以及审议划界案的实践, 比较分析北冰洋沿海国大陆架主张; 基于对罗蒙诺索夫脊和阿尔法-门捷列夫脊的科学研究, 认为洋脊规则应谨慎适用; 北冰洋沿海国将大陆架问题区域化也将产生不利影响。